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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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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(zhuǎnzì)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(píngān)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(xíngdòng)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(dǎjī)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(shèhuìzhìān)潜在隐患 保障(bǎozhàng)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先生(xiānshēng) 来到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(pàichūsuǒ) 该手雷系杜先生多年前(qián) 在村口(cūnkǒu)的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(fàngzhì)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(shǒuléi)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(zǒufǎng)活动时 宣讲(xuānjiǎng)了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(qiāngzhīdànyào)的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(xū)面临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(mínjǐng)讲解后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(de)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派出所(pàichūsuǒ) 民警对杜先生(xiānshēng)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(kāizhǎn)“缉枪治爆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(shǒuléi)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(fādòng)身边人 主动(zhǔdòng)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(yǐ)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(guójiā)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(dānwèi)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(rènhé)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(jǐyǔ)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(yǒugōng)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(guīdìng)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(dànyào)的,处三年(sānnián)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(yīfǎ)配备公务用枪(yòngqiāng)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(rényuán),非法出租、出借(chūjiè)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(duì)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(qítā)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王裕文(wángyùwé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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